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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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通常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公民享有的按个人意愿活动的权利。自由(英语:Freedom,Liberty)有多种含义:绝对的自由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由于社会是由人与人所组成,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进而有人认为,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一、自由的含义和重要

自由的边界是人权,自由止于人权。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托马斯•杰斐逊认为,适切的政府不仅要防止个人侵害群体中其他人之自由,也要自我限制以防削弱个人自由。

中国国父孙中山多次在演讲中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中(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国情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 “四大自由”。简略来说,这四大自由便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 《宣言》的序言中提到: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宣言》对人权主体的规定比过去明确与完全,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 《宣言》首先确定人权的“人”是指“所有人”,明确否定借口各种社会区别来限制或剥夺任何人的人权。这的确是吸取了各国人权实施的经验教训,反映了被压迫人民的正义要求,应该说是国际人权观念的一大进步。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国际社会在1948年12月10日承诺,维护我们人人的尊严和正义。这项承诺已经形成法律,其形式包括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性原则、区域协定、和国内法。通过这些法律,人权得到表述和保障。

从《世界人权宣言》所取得的成绩出发,《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和《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在1976年生效。这两个公约把《世界人权宣言》已经揭示的大多数权利加以发展,对于批准两公约的国家切实具有约束力。他们规定了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如生命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言论自由、工作权、社会安全、受教育权。这两项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构成国际人权法案。

多年来,国际人权条约在所关注的问题和在查明需要保护的社会群体两方面都更具有针对性,更专门。国际人权法不断增加,演变,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国际人权法案中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种族歧视、酷刑、强迫失踪、残疾人等人们关切的问题,和妇女、儿童、移民、少数群体、土著民族的权利。

二、真自由的前提是什么呢?

1.在真理前提下的自由:

我们立定心志:不合真理的事我们不能做,违反神旨意的​​​​事我们不能做。主耶稣说,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祂的真理之道,就是自由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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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爱心前提下的自由: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自由不同于放任,我们有了这自由,应该用在彼此相爱、互相服事上。有自由而无爱心,自由便会为人误用,因为有肉体的情欲在那里作用。自由像信心一样,要在爱心中实践。我们不可单单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要彼此服事。若要被人服事,就得先主动地用爱心服事别人。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发爱心。

3.在服事前提下的自由:

在服事里充分发挥我们的自由。约翰福音十三中提到主耶稣离世归父的时刻到了,祂就为门徒洗脚。祂是老师、是主,但祂为门徒洗脚!曾有一副世界名画-那是耶稣替彼得洗脚,画家所表达的耶稣的姿态是一只脚跪在地上替彼得洗。我想:尊贵的主、荣耀的主,祂是主!竟然如此谦卑地为卑微的人洗脚!这是一件非常感动我们的事,主耶稣使用了祂的自由,留下一个永恒的榜样给我们。

4.为神的仆人前提下的自由:

彼得说:“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得前书2:16)“自由”重在指从罪恶和律法的辖制底下得着自由(参加拉太书5:1)。 “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或译:阴毒)”:“遮盖恶毒”意指使自己和别人的眼睛看不见邪恶。 “总要作神的仆人”:“神的仆人”意指听神的命令、受神的管辖;本句的意思是说,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神的命令、脱离神的管辖。

(1)不可将我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拉太书5:13)。

(2)基督徒虽是自由的,却作了基督的奴仆(参哥林多前书7:22),凡事要遵守基督的律法(参加拉太书6:2),要叫基督的平安在我们的心里作主(歌罗西书3:15)。

(3)所有的信徒,无论是在上的或是在下的,“总要作神的仆人”,站在神仆人的立场上,管理人、也受人的管理。

5.在圣灵指引下的自由:

“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17)我们既有主的灵住在里面,就不需要靠那外面的字句作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乃要事事顺从主灵的感动和引导;字句捆绑人,但灵给人自由。主的灵就是主自己,我们有祂就有自由,这自由就是灵里的自由。我们最大的捆绑就是自己;我们愈注意自己就愈受捆绑。忘掉自己,心归向主,就得以经历那灵所给我们的自由。主的灵乃住在我们的灵里,我们一回到我们的灵里,我们立刻就能从一切捆绑里得着了释放。圣灵在一个人心中运行之时,把人带进属灵的自由中,脱离了字句表面的意思,脱了条文、脱离了条规,进入了生命真义之中。基督徒有神的印记,有神的生命在里面,撒旦不能伤害到他;这是一个荣耀的自由!脱离罪恶捆绑的生命是真自由的一个要素,这生命是靠圣灵运行来加强的。那里有神的灵,那里有自由!

6.在造就人的前提下的自由: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10:23)“造就人”指叫人得着建立。我们蒙恩以后虽是完全自由的,但无论作什么事,总要顾到别人的益处,使别人因我们所行的得造就。这是我们基督徒对于别人的行事原则。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着,要常常想到别人,要帮助别人,建立别人,作神手中赐福的器皿,造就人!在这个前提去运用自由。

7.在为荣耀神的前提下的自由:

“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1)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1)对神有荣耀;2)对己有益处,且不受辖制;3)对人有益处,能造就人。 (2)凡亏缺神荣耀的事都是罪(参罗马书3:23),都是我们不该作的。不能荣耀神的不能做,在这个前提下的自由。基督给我们开了一条出路。正如(约壹5:19)中所讲:“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天罗地网把世界包围,但是基督到世界来为我们开了一条自由的出路,通向永恒的荣耀!感谢神!神的儿子叫你自由,你就真自由了!

三、怎样得到真自由?

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真理”有两方面意义:(1)客观方面,指神的启示,使人明白神的旨意,借以得着救恩;(2)主观方面,指自己(参约翰福音14:6),祂是神启示的中心(参加拉太书1:16),是神救恩的具体表现(参以弗所书3:6)。 “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自由”并不是指使人免于受异族管辖的政治自由,乃是指从下列的捆绑之下得着释放:(1)使人免于受律法的辖制(加拉太书5:1);(2)使人免于受罪恶的辖制;(3)使人免于受魔鬼的辖制;(4)使人免于死在罪中的定命。把本句与“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36节)摆在一起看,便知“真理”就是“天父儿子”,所以本章的“真理”,不是重在指客观的道理,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为信徒主观的经历而言。

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因为祂所成就的救赎大工包括了下列四方面:(1)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绑;(2 )祂复活的生命已经胜过了罪,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罪的捆绑;(3)祂在十字架上已经败坏了魔鬼,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压;(4)祂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受了审判,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胁。 (1)实际遵行真理,就是了解真理的途径;晓得真理,是从遵行主的道而来的。 (2)时刻不断经历神的同在,就是真自由。 (3)一个人若能把全部事实看清,便不会为愚昧无知所束缚,生活在自义、骄傲、嫉妒、成见、偏见的辖制底下。这种洞烛与分辨是非的能力,要靠内心真理的照明。 (4)许多时候,我们到神面前去是凭着自己的感觉和经历,没有凭着神的真理。许多时候,我们就是因为看不见什么是真的,看不见什么是实际,所以就受了捆绑。等到我们看见了真理,“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属灵的实际,是释放人脱离他自己的感觉,叫人得以自由的。 (5)撒但试探人、攻击人的时候,都是蹑手蹑脚的,不叫我们知道是它在试探、攻击我们;惟有当主叫我们警觉到,许多事物都是出于撒但的作为,我们才会站立起来加以抵挡,这就是“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6)基督乃是真理,也就是人生的实际(参哥林多后书1:20)。有了基督,人生才有实际;没有基督的人生,乃是虚空的虚空。 (7)真理与自由息息相关,是一件事物的正反两面,缺一不可。自由不是“由自”、妄为;一个外面胡作乱为的人,往往乃是里面受压最重,极度不自由的人。惟有里面持守真理的人,才能自由自在的行于外面,而不受任何人的干预与约束。但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迟早必会使他丧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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