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健康十誡(連載之十二)——化解衝突的秘訣

LM171_09

李耀全牧師從事婚姻輔導多年,對預防及治療婚姻中各種問題有豐富經驗。他將累積的心得,加上專家的研究發現,著作成書,明大家建立美滿的婚姻生活。這期將連載他的《婚姻健康十誡》第十二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登入本刊物網站。

(續上期)任何人的婚姻都會有衝突。但如果在二人生活當中,正面的事多過負面的事五倍,那麼這些衝突便不會致命。按照郭文博士研究的結果,似乎這五對一的比例在任何類型的婚姻都是一樣,因為他發現一些激烈爭吵的夫婦過後也會熱烈地相愛;避免爭執的,表示愛意也相對減少。故此同一個比例可以應用在所有的婚姻裡。我們要記得郭文博士研究的物件是那些對婚姻不滿但仍然沒有離婚的夫婦。他們不至於離異是因為關係中亦有非常多正面的行為表現。

積極正面的溝通與行動

既是如此,有甚麼行動能夠傳遞正面訊息呢?郭文博士提供了至少九個可行的例子:

1.表示專注──對配偶所說的話表示興趣,談話的時候有眼神的接觸。

2.態度親切──簡單的表示,例如拖手、輕輕的觸摸,盡在不言中的親切感等等。

3.表示細心──留意一些細微的事,不要粗心大意,在忙中抽閒關心對方的生活小節等。

4.表示欣賞──常提及過去一些與配偶分享快樂的回憶。贊同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並加上適當的讚賞。

5.表示關心──當對方有難處的時候,表示關心和支援。若配偶受到你的傷害,要表達真誠的歉意。

6.有同理心(Be empathic)──能夠進入對方的經歷和感受,並能感同身受地表達深入的瞭解與認同。

7.表示接納──有時你可能不同意對方所持的意見,但你可以表示已清楚接收到對方的訊息。

8.富幽默感──開朗、充滿玩意與幽默感。

9.分享喜悅──當你快樂的時候,與你的配偶一同分享。

我相信你還可以想到其他積極的行為與表現,例如主動提出協助做家務、談話時語氣溫柔等等。總之愈多正面積極的溝通與行為,愈有助於鞏固婚姻。滋潤婚姻的基本元素就是摯愛與尊重。有了這些滋潤劑才能有積極正面的溝通與行為。以上所提出的不是單單一些技巧,而是從主的愛與與生命所發出的生命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四9)。上述的行為能夠有效地平衡衝突負面的因素,是因為它出於真正的愛。彼得告訴我們“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一切的罪”(彼前四8)。婚姻的衝突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具有破壞性,但若彼此切實相愛的心仍然存在,就能消除它的殺傷力。(未完待續)

作者來自香港 現居溫哥華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