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謊言」(三)

LM190_19前文我們已討論了婚姻的本質和目的,指出“同性婚姻”違背了婚姻的本質和目的。我們還討論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常見論據,並看到它們不但不合邏輯,也缺乏証據支持。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強調同性婚姻的立法為社會帶來那一些不良影響和後果。這些影響可分為三大類:

  1. 對婚姻的影響
  2. 對家庭和兒童的影響
  3. 對自由的影響

對婚姻的影響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普遍使用的論據是:「海外已合法多年,天空還沒塌下來,為什麼這裡不能讓它合法?」 這說法有幾個問題。首先,如果婚姻是社會的“屋頂”,天空自然會塌下來,但它不是“屋頂”,是社會的「磐石」地基。此外,同性婚姻是一個相對較新的現象,2000年最先在荷蘭立法,需要一個世代的時間才看到它對社會的影響,同性婚姻如同白蟻侵蝕地基一樣,破壞不會即時浮現。

世界衛生組織透過“世界價值觀調查”和“國際社會調查”向80個國家展開婚姻信念的調查,掌握了一些間接數據,展示了同性婚姻立法後的社會改變。如果我們把已立法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其它國家作出比較,我們有理由推斷,同性婚姻是削弱婚姻結構的一個因素(儘管不是唯一的因素)。

這些數據顯示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1. 較少的人認為已婚的人更快樂。
  2. 更多的人認為同居而不打算結婚是無大不了。
  3. 較少的人認為,孩子們需要媽媽和爸爸才能快樂地成長。
  4. 更多的人認為婚姻是一個過時的產物。

由此可見,同性婚姻的立法削弱而不是加強結婚架構。

此外,我們看到有支持者倡議婚姻多元化,推動群婚、亂倫關係合法化,因為婚姻不外乎愛,他們的愛與其他人的愛無異,為何不讓他們結婚?如果你認為我是危言聳聽,讓我引用來自承認同性婚姻或接受民事結合國家的言論:

  1.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John Roberts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他說允許同性婚姻等同推動群婚的權利。

2.當意大利承認同性別民事結合後,伊斯蘭社區和組織聯盟的創始人說:「意大利沒理由不承認自願性的群婚關係。」

  1. Christina Shy和近親兄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關係在她所住的省份是違法的。她說:「人們需要新的思維,同性戀人士現在可以結婚,為何近親結婚就不可以呢?」

我不是說同性戀人士要求群婚或亂倫的婚姻,但用於支持同性婚姻的邏輯(婚姻只是愛)也可用來支持更改婚姻定義、支持群婚和亂倫婚姻。

對家庭和兒童的影響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然後果是,你必須願意孩子在學校學習同性戀的教導。最近,家長對澳大利亞學校推行所謂“安全學校聯盟”表示關注,因為它灌輸孩子LGBTQ的意識形態。支持“婚姻平等”的組織宣稱,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驅使政府強制推行“安全學校聯盟”,或許如是,但政府會強制性推行另類“安全學校聯盟”課程,因為你不能阻止孩子被教授國家法律認可的東西。讓我們看看海外發生的事情。

  1. 在加拿大,幼兒園老師Pam Strong說:「我如何說服小至4歲的小孩接受同性婚姻?」
  2. 麻省8年級教師Deb Allen被批評教孩子女性和女性性交的知識。她的回答是「不是吧,這已成合法了!」她說得對,如果是合法的,為什麼不能教呢?
  3. 美國同性戀活躍份子Bear Bergman在2015年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我是來向你的孩子灌輸LGBTQ意識型態(但我絕不抱歉)」。
  4. Daniel Villareal在同性戀雜誌Queerty中寫道:「讓我們承認我們真的想向孩子們洗腦。」

跨性別主義明顯地有被受追棒的趨勢。隨者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教育部命令所有公立學校允許學生按其「選擇性別」而非其生理性別來使用浴窒,這意味著男生可使用女生廁所,反之亦然。此外,百貨公司Target現已提供性別中立的更衣室,盡管市民廣泛關注此舉會引起性侵犯。事實上,已發生了多宗男士偷拍女士更衣的個案。

有一些所謂“證據”指出,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與由親生父母撫養的孩子並無分別。可是當分析這些證據後,發現這些證據的質量很差,不能作出有力的結論。現時有幾個大型和高質數關於同性伴侶撫養孩童的統計研究,得出一致的結論:在許多層面上,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比不上由親生父母養大的孩子。

要獲知同性伴侶養大的孩子的內心世界,最理想是讓他們長大後說出心裡話。現時已有很多這樣的見證,讓我們看看兩段說話來總結這些孩子面對的困難

「如果我在1985年接受同性育兒“專家”的研究,我的回答必然鞏固他們對LGBT美滿生活的預設。但是在這些幸福假像的背後隱藏了許多問題。」

「作為孩子,我們不允許表達我們的不滿、痛苦和混亂…。GLBT(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組織和支持GLBT孩子的團體都為孩子粉飾櫥窗,背後卻恐嚇或威脅孩子們,禁止他們說出真相。」(Dawn Stefanowicz)

這些孩子所經歷的痛苦已洋溢在言語中,我們應該保護他們。

對自由的影響

雖然同性婚姻在許多國家已經合法化,但不是所有國民都同意同性婚姻。許多人出於哲學或宗教理由,或堅持其選擇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而提出反對,但受到迫害、起訴和懲罰。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1. 在美國,拒絕參與同性婚禮的花匠、攝影師和麵包師傅被起訴,一個麵包師傅被迫支付超過 100,000美元的賠償。
  2. 在英國,一名育兒同工被同事問,根據聖經同性戀是否罪?她只簡單回答,不是傳福音,結果她因此被開除。
  3. 2014年,Mozilla的創辦人Brendan Eich被迫辭去行政總裁一職,因為他在2008年用了$1000自己的金錢支持傳統婚姻運動。

在2015年,類似的事件也在澳大利亞發生,南澳霍巴特大主教Julian Porteous在天主教學校派發講義,教導天主教對婚姻的教義,Julian被控以歧視。「澳大利亞人報章」的編輯Paul Kelly總結得很好。“澳大利亞人對同性婚姻的認同會產生不可預見的後果 – 修改婚姻定義是否會導致他人合法地攻擊持傳統婚姻觀念的教會和個別人士……同性婚姻的立法意味著教會的婚姻律法與國家的法律產生衝突。」

希望這篇文章打破同性婚姻的立法對澳大利亞社會“無害”的謊言。下一篇文章我將討論如何確保婚姻定義不變: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

(作者Con Kafataris醫生是澳洲人,行醫20年,育有5個孩子,他於2013年開始研究同性婚姻對婚姻和兒童的影響。他的醫學訓練使他著重查考多方面的證據 – 從醫學、社會科學到哲學。他擁護傳統婚姻,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他這方面的研究大部分上載網站www.thebigdealaboutmarriage.com.au。Kafataris醫生致力喚醒澳大利亞人關注傳統婚姻的重要性及堅持婚姻只限於一男和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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