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大家都已聽聞,澳洲聯邦政府將在9月12日發起對同性婚姻在澳洲合法化的全民公投。不過,可能有些朋友並不十分清楚,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怎麼回事?我們該支持還是反對?
我首先表明我的態度:我不支持同性婚姻在澳洲合法化,就是說,我會投反對票。我知道可能有人會指責我歧視同性戀了,其實並非如此,在我出任新州上議員期間,我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中就有一個同性戀。所以,多少複雜一點說的話,我的全部態度應該是這樣的:我尊重任何人在性取向上的選擇,也完全不歧視同性戀,我甚至支持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應該獲得與其它非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同樣的權益;我反對的只是同性婚姻在澳洲的合法化,或者換個說法就是,我反對為了滿足同性戀者要求的婚姻平權而修改我們現行的婚姻法,而修改伴隨了我們幾千年的對婚姻的定義和理解。
什麼是同性婚姻,按字面解釋似乎很簡單,就是相同性別的成年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確立民事上的婚姻關係,組成一個家庭,生活在一起。其實並沒有這麼簡單,和婚姻捆綁在一起的,除了承諾履行婚姻義務外,還有一系列的權利,比如,這個關係應該獲得相關法律的承認或保護,在這個關係下的雙方,都應有子女的監護權(如果他們領養了子女),財產、稅務及財產的繼承,還有醫療保險、探視、代做醫療決定以及其它的代行權利,還有與移民相關的權利等一些列平等權利。
那麼,同性婚姻運動有多少成就呢?自2001年荷蘭首先確認同性婚姻合法以來,到今日,已有23個國家和地區(多為歐洲甚至性比較開放的北歐國家)先後確認同性婚姻合法。另外,還有一些國家不同程度地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也就是說,同性婚姻在那些國家獲得了婚姻原本應有的全部權利或部分權利。
下面是澳洲的現狀。澳洲除北領地和西澳外的其它州,部份接納了同性婚姻。什麼叫部份接納?就是說,對同性婚姻,除了不給婚姻的名份外,其它的都給,也就是,他們已經贏得了婚姻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而且,雖然沒有婚姻名份,但有了另外一個名份,叫做“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
我支持這種做法,不用婚姻這兩個字,但擁有全部權益。
我知道,在澳洲有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因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種政治正確,因為他們強調的是平等及免遭歧視。可問題是,在澳洲,由同性組成的家庭會被歧視嗎?不會!他們比其它家庭少些權益嗎?不少!那麼,為什麼還要搞同性婚姻運動呢?為什麼還要修改現行的婚姻法,重新定義婚姻呢?他們要的到底是平等還是“婚姻”這兩個字?到底是民主還是特權?
可能有人要說了,就讓他們用婚姻這兩個字好了。這個還真不能,因為,無論從文化和歷史的角度,還是哲學或宗教的角度,抑或是倫理和社會的角度,婚姻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站在中國人的角度,無論儒家、道家還是佛家,婚姻都是男女間的事。一個家庭的一男一女兩個成員,就是道學陰陽的相稱與和諧。另外,按《說文解字》解釋:婚,婦家也;姻,婿家也。所以,婚姻就是一個女的嫁到一個男的家中。所以,同性的民事結合不適合使用婚姻這兩個字。
幾乎是所有的文化都認可的一件事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是最穩固、最理想、最完美的家庭,因為婚姻和家庭還承擔著繁衍後代、撫育後代、延續人類的重任。同性怎麼繁衍後代?所以孔夫子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幾乎是所有的宗教都反對同性婚姻,基督教《聖經》創世紀中的亞當和夏娃,印度教中的男女結合,甚至柏拉圖的哲學,強調的都是男女結合成婚的定義和真理。在西方,婚禮多在教堂舉行,但同性婚姻顯然與宗教的教義衝突,所以教堂都不會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可換一個角度看,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了,那麼教堂拒絕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就從某種意義上成了違法行為。這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帶來的新的矛盾。
從人類發展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因為不能繁衍後代,所以不是一種自然的、合理的關係。
可是澳洲的同性婚姻推動者,不僅要權益,也要名份。這樣我們就知道了,他們要的其實不是平等,而是特權。顯而易見,他們的特權傷害了我們的基本價值觀和權益。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孩子們對婚姻,家庭這個社會的最基本的組成元素將陷入迷惘之中,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更多的人走向同性婚姻的行列。
我們不歧視同性戀,我們也會接受同性組成的家庭,只是,就像我們尊重同性戀一樣,也請同性戀尊重一下我們,請不要使用“婚姻”這兩個字——因為這兩個字特指一男一女間的結合,請用其它詞語指代同性組成的家庭,比如我們一直在使用的“民事結合”,或“註冊夥伴關係”,我們都不反對;請不要修改婚姻的定義,請不要修改婚姻法。這才是真正的平等和民主,這才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作者來自印尼 現居雪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