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啟之
| “凡犯罪的必死亡”是律法公義的原則, |
![]() |
“凡犯罪的必死亡”是律法公義的原則,也是人所公認的。雖然時日不斷地推進,科學日新月異的在前進;哲理人言都隨時改變了,這原則非但不變,反藉歷史的辯證更顯得堅定了。
耶穌是猶太國(即今之以色列國)的伯利恆人,童年時在家克盡孝悌之道,三十歲後照著神的旨意出外傳道,祂教訓人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又走遍猶太、加利利各地,三年半的工夫,多行異能、神蹟,曾以五餅二魚給五千個人吃飽,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也將污鬼從人身上趕出去,後來竟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所行的這一切有罪嗎?被釘死是應當的嗎?請聽當時的人為耶穌所說的話:“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馬太福音27:4)這是賣耶穌的猶大說的。
彼拉多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馬太福音27:19)巡撫(羅馬總督或省長)彼拉多的夫人說的。
“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什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作什麼該死的事。”(路加福音23:14-15)彼拉多說不但他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來,就是希律王也查不出來。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加福音23:41)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說的。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壹書3:5)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馬書3:23-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
從這幾段經文,就可看出耶穌被釘死,不是因自己的罪,乃是照著神的旨意,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所以被捉的時候,雖然有逃脫的機會和能力,祂不逃走,甘心情願的死,好成就神的救恩。
耶穌釘十字架是二千多年前的一件千真萬確的事實,從各方面都能看出祂死不是為自己的罪,乃是拯救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世人怕死是因為自己有罪;世人怕死是知道人不是死後就罷了;怕死是知道死後有審判。世人雖知道,卻沒有完善的救法;神就本著大愛,用祂的智慧,差遺自己的兒子,(那沒有罪的)使祂代替罪人死;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主耶穌既是替我們贖罪,祂就站在我們的地位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受了刑罰;祂自己就要成為被神所審判的“被告”一樣,成為神傾倒忿怒的對象,就如保羅所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8:3)──只是主耶穌沒有罪,他是完全的、絕對的義者,是以義的代替不義的,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以聖潔的代替不潔的。這正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3:12)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正因為我們罪人自己是真正該死的罪犯,在神的定旨之中,主耶穌就以祂無罪之身,替代我們有罪的,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正因為聖潔無暇、古往今來唯一無罪的耶穌,卻被當作罪犯而處死,受了我們當受的刑罰,他便能夠完成擔當我們的罪、救贖我們的使命。
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3:13)──原文中是一種更加強烈的表達方式:“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卡爾.巴特(Karl Barth)說,保羅在這裡所用的語言帶有一種“幾乎令人難以承受的嚴酷(severe)”。我們只能說,主耶穌何等地愛我們,以至甘願把如此嚴酷的刑罰和咒詛轉移到祂自己的身上,又將祂的義和聖潔披戴在我們身上,從而使我們與父神和好,能夠永永遠遠地站立在神的面前。
16世紀法國宗教改革家、神學家加爾文說:“神的兒子,雖聖潔無暇,卻將我們罪惡的卑賤和羞恥歸在祂自己身上,而將祂自己的聖潔穿在我們身上。”使我們進到神面前被稱為義。祂釘死後被埋在墳墓裡,第三天復活了,現今坐在神的右邊,為我們祈求,所以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各國採用公元,不但證明祂將要作萬王之王,也證明祂是長遠活著,因為沒有死人的年號被人採用為紀元的。
朋友!耶穌救主曾為世人的罪死了,彰顯了神的大愛;第三天復活,證明了祂公義和大能;祂現今活著坐在神的右邊,是為幫助信祂的人的軟弱,保護他們不無故的受仇敵的攻擊和攪擾;不久祂還要再來,信(接受)祂的人進入永生,這樣奇妙完善的救恩,你若不接受而拒絕,實在別無救法,也不能逃罪了。
作者來自中國 現居雪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