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信箱

作者:陳廷忠

問:「我先過過快活日子,死前再信,可以嗎?」

答:有一則故事能夠幫助你看到問題的重點。

有一個乞丐經常在火車站口討錢。一個下午,人累了,就躺在地上睡著了。過路人中有一位富商,為人很慷慨,見到乞丐的可憐相,動了慈心,心想:「我口袋裡反正有兩顆珠寶,就送他一顆好了,也讓他去變賣,以後有好日子過,再不需要乞食」。這富商做人一向小心,光天化日之下,留下這樣的珠寶在乞丐罐子中,難免會惹來貪婪的賊。這一下,又想到一個法子,買來一件新襯衫,把珠寶擺在口袋裡,心想乞丐一醒來,又有新衣服穿,又能變賣珠寶,就高高興興地走了。

乞丐睡醒了,看到有人留下襯衫,當然歡喜萬分,即刻就把破舊衣服脫掉,穿上新衣服。怎知乞丐人乞丐相,死性難改,他竟然又幹起了老本行來。問題就這樣產生,過路人看到他穿了這麼好的襯衫,還在討錢,就嗤笑他,因此錢是一個銅板也休想會有人施捨了。乞丐心中有氣,認為有人故意作弄他,但過了一個星期,新的襯衫也開始變陳舊了,過路人又有可憐他的,隨意又丟下一些銅板,乞丐又回到以前的日子,但一想到有人故意作弄自己,心想:「若給我捉到這個壞蛋,必狠狠揍他一頓。」

我們聽完後,打從心裡也會笑這個蠢人,若伸手探探口袋,不就能過好日子了嘛?但偏偏我們也有這種乞丐心態,認為我們現在的生活,就是唯一能維生的方法,也是唯一能帶來快活的生活,但口袋中的珍寶,因為眼不見,心就難體會它的珍貴。信仰,就是體會這生活與信耶穌的生活相比之下,有天淵之別。
你一定知道「信耶穌」是人生極重要的決定,要不然就不會要臨死之前再信。你這樣的表達,又像似誤解了基督徒快活的定義。

基督教一直堅持人一生的意義在於與他的創造主復合。真正的快樂是享受恆久的和諧,與創造主契合。人的罪在於想拋開這個關係,要宣稱自己能獨立生存,不需要任何比自己高的主宰。也因為這樣,就只會自尋快樂的途徑,但又發覺這樣的快樂卻是屬於短暫的,所以又不甘於這種短暫的享樂;「享樂」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捆綁。耶穌說:「我來,是使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老實說,基督徒也與其他人一樣,過著一個快活的日子,但他對創造主的信仰使他更看到快活的恆久性。我們會問:「我們為何知道有寬闊的沙灘,卻固執的在水溝邊玩泥沙?」我為何要等到臨死前才要享受與神的和諧、有意義、充滿喜樂的生活呢?那不是太可惜了嗎?我們為何只顧過乞丐的生活,而不盡早探探口袋藏著的珍寶呢?

維省聖經學院中文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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