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信箱

作者:陳廷忠

問:「我先過過快活日子,死前再信,可以嗎?」

答:有一則故事能夠幫助你看到問題的重點。

有一個乞丐經常在火車站口討錢。一個下午,人累了,就躺在地上睡著了。過路人中有一位富商,為人很慷慨,見到乞丐的可憐相,動了慈心,心想:「我口袋裡反正有兩顆珠寶,就送他一顆好了,也讓他去變賣,以後有好日子過,再不需要乞食」。這富商做人一向小心,光天化日之下,留下這樣的珠寶在乞丐罐子中,難免會惹來貪婪的賊。這一下,又想到一個法子,買來一件新襯衫,把珠寶擺在口袋裡,心想乞丐一醒來,又有新衣服穿,又能變賣珠寶,就高高興興地走了。

乞丐睡醒了,看到有人留下襯衫,當然歡喜萬分,即刻就把破舊衣服脫掉,穿上新衣服。怎知乞丐人乞丐相,死性難改,他竟然又幹起了老本行來。問題就這樣產生,過路人看到他穿了這麼好的襯衫,還在討錢,就嗤笑他,因此錢是一個銅板也休想會有人施捨了。乞丐心中有氣,認為有人故意作弄他,但過了一個星期,新的襯衫也開始變陳舊了,過路人又有可憐他的,隨意又丟下一些銅板,乞丐又回到以前的日子,但一想到有人故意作弄自己,心想:「若給我捉到這個壞蛋,必狠狠揍他一頓。」

我們聽完後,打從心裡也會笑這個蠢人,若伸手探探口袋,不就能過好日子了嘛?但偏偏我們也有這種乞丐心態,認為我們現在的生活,就是唯一能維生的方法,也是唯一能帶來快活的生活,但口袋中的珍寶,因為眼不見,心就難體會它的珍貴。信仰,就是體會這生活與信耶穌的生活相比之下,有天淵之別。
你一定知道「信耶穌」是人生極重要的決定,要不然就不會要臨死之前再信。你這樣的表達,又像似誤解了基督徒快活的定義。

基督教一直堅持人一生的意義在於與他的創造主復合。真正的快樂是享受恆久的和諧,與創造主契合。人的罪在於想拋開這個關係,要宣稱自己能獨立生存,不需要任何比自己高的主宰。也因為這樣,就只會自尋快樂的途徑,但又發覺這樣的快樂卻是屬於短暫的,所以又不甘於這種短暫的享樂;「享樂」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捆綁。耶穌說:「我來,是使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老實說,基督徒也與其他人一樣,過著一個快活的日子,但他對創造主的信仰使他更看到快活的恆久性。我們會問:「我們為何知道有寬闊的沙灘,卻固執的在水溝邊玩泥沙?」我為何要等到臨死前才要享受與神的和諧、有意義、充滿喜樂的生活呢?那不是太可惜了嗎?我們為何只顧過乞丐的生活,而不盡早探探口袋藏著的珍寶呢?

維省聖經學院中文部主任

復活後我是怎樣的呢?

作者:陳廷忠

如果我現在同意死後捐獻器官,那麼我復活時,會少了那些器官嗎?

問:如果我現在同意死後捐獻器官,那麼我復活時,會少了那些器官嗎?

不明人

答:不明人,您好!其實,我也正在思考登記死後捐獻器官,使極度需要的病人有第二個生機,所以很能認同你的願望;人死了,仍然能為活人做點事,把有用的器官捐獻,對我來講,在所不惜。

我們在這裡必須先申明:關於復活的事實,因為是在未來,我們是憑信心接受聖經的教導,也只能以最合乎聖經神學來分析。聖經很明確的肯定人在末世時身體復活的事實。

早期教會中有不同的見解,都是試圖找出有關死後復活身體問題的最合理解答方案。當時教會受到各方的逼迫,有的信徒因為堅信基督教而寧死不屈,受到折磨,遍體鱗傷,四肢招斬,有的被斬首,甚至被火活活燒死的。面臨這樣的處境時,難免有人會問:「我們為主殉道,到了我們復活時,這些殘缺不全的身體有會如何呢?」有的折磨者,更惡作劇的把死者的四肢拋到曠野不同方向,認為這樣能死殉道者復活時的不能完屍。

當時就有人建議說,復活只是「靈」的復活,或人「精神」的復活,不會受身體四肢的影響。這是一種解釋,看來也好處理復活後四肢不全的問題。但聖經一再堅持身體的復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馬書8:11)。

若是身體復活,聖經又堅持說,不是死屍得到復甦(拉撒路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耶穌使他死後復活,但他還是將來必死)。但聖經也說:「死人復活也是這樣的;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哥林多前書15:42,44)。

使徒保羅應用種子與樹之關聯來比喻人在世的身體與復活後「靈性的身體」的分別與關聯。這是關鍵性的方案。人的身體無論如何會有「成長」與「朽壞」的過程。身體的成長是透過新陳代謝,是不斷的「朽壞」及「更新」的過程,像種在地上的種子,會經過發芽,而發芽後成長的樹,樣子和茁芽甚至種子時期截然不同,但我們會認得出是同一種類的樹。譬如我們知道這是蘋果的種子,種在土裡成長之後的樹必定是蘋果樹,絕不會成為桃樹;但長出來的樹已經和原來的種子的樣子不一樣了。在世的身子與復活「靈性」的身體就是有這樣的分別與關聯。我們能在末世復活時認得出這「靈性的身體」是何許人,但不是以他在世的身子來分辨,但他卻有在世身體的關聯以致我們能夠認得出他來。
若是這樣,我們不需要有一個人的「全屍」才能有復活的「靈性身體」,即使這個人死後屍體火化了,我們在復活時的「靈性身體」的存在還是得到保證。

這是我們的大盼望,即使在世有軟弱殘疾的身子,信徒復活時的「靈性身體」將是「強壯的、榮耀的」(林前15:43)。所以,人死了,仍然能為活人做點事,把有用的器官捐獻,對我來講,真的是在所不惜。

維省聖經學院中文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