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爾
| 有人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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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困惑,上帝為什麼給人自由意志,為什麼不直接約束人的行為?這不是故意讓人犯罪嘛!
其實,上帝給人自由意志時,也有約束的方法。在舊約時代,神通過摩西頒佈十誡,通過律法約束人的行為。新約時代,耶穌來了,給人以愛,讓人用愛來約束自由。
愛能約束自由?有愛就不用遵守十誡,只要信耶穌就行了?
是不是這樣呢?這裡就來談談自由與愛。
“自由”,從表面意思看,好像是無拘無束,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其實自由是個相對的概念,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就如有人說“我有吸毒的自由”,行啊,去吸吧,等上了癮,你就沒有自由了──沒有不吸的自由了。
由此可見,自由不僅包括自由的選擇,還包括承擔選擇的結果。
人生一世,有很多自由的選擇。大道理不多說,就是在平常生活中,人也不斷地進行著選擇。下班的路上,你可以自由地選擇回家的方式:走回家、跑回家、騎車回家、坐車回家。但沒有人選擇滾回家、爬回家;人吃飯,可以選擇吃葷或吃素,但沒有人選擇吃狗屎……。在這麼多的“自由”面前,我們為什麼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呢?那就是因為“愛”。因為你愛自己,所以會主動約束自己,不去選擇對自己有害的自由。愛自己愛到什麼程度,就做什麼樣的選擇。你也許絕不吸毒,但卻吸煙,雖明知吸煙對身體不好。
常有人說:“ 婚姻是自由的墳墓,結了婚就不自由了,還受老婆管。”確實,不結婚,是有很多自由,比如想去哪兒就去哪兒,想幾點睡都可以,沒有牽掛、沒有嘮叨。還可以亂放東西,可以幾天不洗澡。
但是,你也享受不到另外一些自由:你勞累工作一整天回家,享受不到愛人做的美味可口的飯菜吧;你無法看著自己的妻兒,歡快地在公園草地上嬉戲吧!
當你結婚有了孩子,你會放任他,讓他完全隨意成長?不會。你會小心地教他學走路,前面有水溝擋道,你會牽開他;眼看他去抓滾燙的火鉗,你會制止他;他撒謊,你會教育他;他做了壞事,你會教訓他;也許你還會強制他讀書、學習、鍛煉……。
你確實在限制他的絕對自由。為什麼不讓他自由地選擇呢?因為你愛他,你就約束他,導引他向對他有利的方向發展,讓他將來成人後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也因為你愛你的孩子、愛你的家庭,你還會更多地約束自己。不是嗎?不在孩子面前抽煙,為的是怕他被動吸煙;晚上不再卡拉OK至深夜,以免影響孩子、妻子的睡眠;有時為了讓孩子多吃,只好自己放棄大嚼的機會;儘量維護做父親的尊嚴,改正自己的缺點,給孩子言傳身教的榜樣……因為“愛”,你確實失去了不少的“自由”,可這仍是出自你自由的選擇。
可見,除了因為愛自己,我們還會因為愛他人,而自願地限制自己某方面的自由,如同愛自己而約束自己一樣。
再深思一下,法律的本意是什麼?規則制度和社會道德,是源於什麼呢?原來,這也都是出於“愛”,因為愛大多數人,所以用道德法律來約束少數行為異常的人。無論大小違規、犯罪,都是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實質是剝奪了別人的自由。所以要用法律來約束,要用道德來規範。“請愛護公園的一草一木”,不只是為了保護草木,更重要的是保護其他人享受大自然的自由。
這就是“愛的約束”。
上帝給人類最大的權利,就是擁有自由意志。然而這個自由意志,在亞當犯罪前後,是不一樣的。亞當、夏娃吃禁果以前,他們是完全自由的,只是他們沒有體會到上帝愛他們、對他們的良苦用心。神囑咐“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世記》2:17)他們卻置此禁令於不顧,以致陷入罪裡。
從此人類為罪所捆綁,已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好比一個吸毒上癮的人,不能擺脫毒品的控制一樣。正如保羅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
我們人類靠自己的能力,根本無法走出罪的牢籠。幸而上帝沒有拋棄我們,他派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為我們的罪上十字架,並給我們帶來上帝的愛。有了來自神的大愛,我們才能愛神、愛人,才能真心約束自己,發自內心地遵守律法,而不僅僅行於表面,從而享受身心真正的自由。
由此可見,神給我們人類的愛和自由意志,具有多麼深的寓意。
(作者來自中國,現居德國﹐轉載自<<海外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