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一位牧師到瘋人院去看看,希望能給他們一點輔導。他見過該瘋人院的管理人,管理人就帶他看看。牧師第一個感受就是:兩個瘋人同喊一個女人的名字瑪莉。牧師馬上感受到這是一場愛情爭風吃醋的惡果,兩個人都娶不到瑪莉或是被瑪莉欺騙了。
管理員回應說不對,瑪莉的確長得非常漂亮,學問又好,身材又好,又會賺錢。誰不貪戀這女子呢?追了很久卻追不到,難免心灰意冷,最後發瘋了。另一個是娶到這女子,原是藍田種玉的美眷。無奈這女子非常潑辣,把丈夫當奴僕看待,有時甚至把丈夫的頭當排球來打,又不承認夫妻是二人一體,又不願意生兒養女,結果她的丈夫就氣瘋了。
戀愛與婚姻
一位牧師解釋說:“婚姻”是一女子因為頭昏了而嫁。也可以說一個女子在不知如何決定嫁那一個男人之下而出嫁。今天是自由戀愛的時期,經過一兩年相處,彼此了解而後結婚,可以廝守到百年。為什麼今天自由戀愛的夫妻卻有三分之一離婚呢?過去華人比較保守,很少離婚,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反觀百年前,男女結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卻幾乎沒有夫妻離婚。現代人是先戀愛後結婚;以前人是先結婚後戀愛。先父對這樣的結婚作如此的解釋:父母非常關心兒女的婚事,他們一定要選最適合的男子或女子來配婚。他們要找靠得住的親戚或朋友來做媒。把雙方的年齡、品行,樣貌、上一兩代人,遺傳、有否疾病等等做一個詳細的調查。這比自己尋找的更清楚,這樣的婚姻都是美滿的。千萬不要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為過時的事。當然有些父母因貪財而誤了子女,媒人因要賺媒人紅包而誤了好男女;但這例子並不多。
從聖經上看婚姻
根據聖經所說:上帝先造男人,又用男人的一條肋骨做出一個女人來,這是上帝之命的第一對婚姻,那男人亞當說,那女人夏娃是他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上帝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同樣的,一個人有骨無肉,絕不能生存,有肉無骨也絕對不可能存在。今天不管是父母之命或媒妁之言或自由戀愛而結婚的都是上帝撮合的。上帝撮合的必定是恩恩愛愛的。為什麼一定要離婚?那是人自己作的決定,決不是上帝所要看到的。上帝沒有給亞當第二個機會娶妻;也沒有給夏娃第二個機會嫁人。
婚姻為爲了生男育女,傳宗接代而設立的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少(青)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 (詩篇127:3-5)
最近我看到一本雜誌作了這樣的報導。講到基督徒所面對的困境。不是說很多基督徒改信了其他宗教,雖然有;但數目不多。異教徒歸信基督的也不少。今天多少異教徒看到他們的宗教不能治好國家。許多異教徒都要歸信基督,只是他們的教規太嚴,使他們無法脫身。據一作者作的調查說:基督徒,特別是美、加、澳、歐、紐等國家,他們傳宗接代的比例是:
2:1.8, 就是說一對夫妻生下的兒女是1.8個,經過10代後,還剩多少? 0.32個人。異教徒的生產率是:2:8.1。就是說一對夫妻平均生下8.1個兒女,而這些兒女幾乎都是異教徒。 10代之後,這個比率又是多少? 10,485人。
我也鼓勵各位,生養兒女要向異教徒看齊。要把每一個兒女都帶到教會來。這一點都不難。就算你沒有向任何人傳過福音,當耶穌回來我們交卷時,你可以坦然無懼地說我帶了8個人信主,他們就是:老么,老二,……老八。耶穌會誇讚你說,你這又忠心又善良的僕人,進入我的國度吧!
只有異性相配才是結婚
今天有一批人高唱同性結婚,實際上是沒有婚可結的。最大的問題是不能生育。性生活是夫妻結婚後上帝特別賜福的享受。婚外情是不聖潔的。同性結婚更是不聖潔的。若全世界的人類都行同性結婚,不到100年,人類就從這地面自然被除滅。同性結婚者認為他們可以領養兒女,這領養的孩子不是從異性結婚而來的嗎?既然同性結婚是那麼好,何必依賴異性結婚者的幫助與供應呢?有的男性身上帶有女性的部分。或女性帶有男性的部分,這些人需要請醫生動手術,恢復一個完全的男人或一個完全女人。
結論
婚姻是上帝所配合的,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把他們分開。不管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自由戀愛而結婚的,都要專一於你的配偶。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
作者來自馬來西亞 現居布里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