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名詞淺釋(三)

LM216_22

火湖(Lake of Fire)

  1. 火湖也叫硫磺的火湖,是聖經中提到末日的審判(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惡人(即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受刑的地方,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在那裡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2. 請看聖經記載:《啟示錄》19:20,20:10、12-15,21:8。

挽回祭(Propitiation)

  1. 有贖罪與和解的雙重意義。上帝向罪人應發的忿怒,因著耶穌基督的死及流血,替罪人挽回了,既洗去了人的罪,也平息了父神的忿怒。
  2. 請看聖經記載:《羅馬書》3:25;《約翰一書》2:1-2。

得救(Being Saved)

  1. 按字義講,是從各種逆境中得蒙拯救。例如:從患難中、疾病中、危險中、自然災害中被拯救出來。聖經中“得救”的希伯來及希臘原文,都有“拯救”“免死”“痊癒”等含義。新約聖經則多用得救來表示如下意義:

1) 罪人得到耶穌基督替死贖罪的救恩,有了永生的盼望,免於死後罪的審判,靈魂得救,不至滅亡。

2) 信徒因信耶穌,不再作罪的奴隸,以致在行為上得救──成為聖潔,不沾染污穢。

  1. 請看聖經記載:

1) 得救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和人的信心:《以弗所書》2:8-9;《使徒行傳》15:11。

2) 只有靠耶穌的名才能得救:《約翰福音》3:17,10:9;《使徒行傳》4:12;《羅馬書》10:9-10、13。

3) 救主耶穌願意萬人得救:《彼得後書》3:9;《使徒行傳》16:29-31。

在基督裡(In Christ)

  1. 是指因信靠基督,凡事順服聖靈,生命得與基督聯合的狀態。耶穌基督用葡萄樹與枝子來描述這種緊密的聯合關係。
  2. 請看聖經記載:《約翰福音》15:4;《以弗所書》1:4;《哥林多後書》5:17,12:1-10。

受洗(Be Baptized)

  1. 也稱受浸,是基督教會的一種禮儀,預表信徒與耶穌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僅是外面的洗禮,並不能叫人得救,罪也不能因受了洗禮而洗去。人因信,求告主名,就必得救,然後再接受洗禮。
  2. 請看聖經記載:《羅馬書》6:3-4;《使徒行傳》2:40-41。

活祭(Living Sacrifice)

  1. 活祭的意思是信徒出於內心地把自己的一生獻給上帝,遵行上帝的話,是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基本原則。舊約是以牛羊為祭物獻給上帝,是把祭牲殺死獻在祭壇上,而新約信徒有基督的替死,不必再殺牛羊為祭牲獻祭。
  2. 請看聖經記載:《羅馬書》12:1,6:12-13。

(資料摘編自《聖經語彙詞典》,白雲曉編著,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

轉載自海外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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