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家保羅‧李德爾(Paul E Little)在他的一本著作中(1),曾寫道人裡面的光景和外表有相當大的區別。一般人在公開場合都比較留意自己的言行,總想給人一個好的印象。單獨一個人時就會比較隨便,其實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個性表現。一個人外面的表現與內在的情況俞接近,證明他的心理越健康;反之,如果一個人內外的表現相差越大,則說明他的生命中一定有一部分是虛假的。
李德爾對人格下了一個定義,他認為一個人的人格就是他的真我,就是隱藏在這個人裡面的我,人能看透另一個人嗎?恐怕很難。誠然,有些人比較容易被人看透,有些人隱藏的較深,不容易被人看透。我曾認識一位來柏斯學護理專業的中國留學生。來澳洲之前,她的母親一再囑咐的一件事,就是千萬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人。感恩的是,她在離開柏斯前一天決志信了耶穌。
從外表看,幾乎所有人都是正人君子,然而在一些特殊場合,人內心的貪婪和私慾都會顯露出來。幾年前,香港發生過一起押送貨幣的車輛,半路上車門鬆脫,跌落三箱紙幣的事件。這些紙幣每張都是500港幣的大鈔。一大堆錢散落在馬路上,有的是一疊疊捆好的,也有的是隨風四處飄。短短幾分鐘,就有一千多萬港幣被人撿走,引發一場風波。事發後,在警方的警告下,少數市民交回一些錢,但仍有很多錢未能追回。其實不只是香港,這件事若發生在其它地方,估計也會有相似的結果。在這種突發,又互不相識,沒人知道的情況下,這些大鈔也考問人的良知。
已故中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早就說過“權力沒有監督,就會產生腐敗。”這本來是西方社會學的一個基本常識,是基於人是罪人而做出的一個推論。
以色列人的先知耶利米曾尖銳地指出,“人心比萬惡都詭詐,壞到極點,誰能識透呢?”(耶17:9)早期以色列人的領袖和先知摩西,在他寫的詩中也曾說,“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的面光之中。”(詩90:8)摩西的詩中提到了人的有限和有罪,也特別提到了隱惡。他所說的“隱惡”是什麼呢?可能是隱惡的驕傲,自以為是,把自己看的過分重要,卻不敬畏神;可能是不誠實,說話只說一半,掩蓋一半;可能是自私,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管他人死活,可能是嫉妒、憎恨;可能是貪心、欺騙;也可能是邪情私慾,行為不聖潔等……然而無論是什麼,都是神所不喜悅的,也是神眼中看為惡的罪。
人外面公開的罪是從隱惡中生長出來的。人有一個不好的動機,就可能衍生出一個罪來。大衛王犯姦淫,是從他裡面慾念開始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向使徒們說謊話,也是出於他們內心的詭詐。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每一個罪惡在發生可怕的事之前,罪孽早已得人心了。人不是因為犯罪才成了罪人,是因為他是個罪人才會犯罪。我們對人說了一些傷害的話,那是外表的,存在背後的是我們對人的嫉妒、偏見和憎恨。
上帝對我們的內心看的很清楚,我們在他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9:13)“因為上帝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上帝是看內心。”(撒上16:7)上帝是完全了解我們每一個人的,甚至對我們的事,比我們知道的都清楚。我們自己未曾覺察到的隱惡,上帝都看見。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有罪性。我們的祖先亞當、夏娃受魔鬼誘惑,吃了知識樹上的果子,他們的眼睛亮了。他們不再願意順服神的旨意,乃是要按自己的意願去辨別何為善與惡。這是人類最初對神的悖逆,也是人的原罪或罪性。按聖經的說法,人的罪性是有遺傳性的。人都是自私,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的良善也是有限的,人靠自己是絕對無法達到上帝的標準的。人有犯罪的天性和犯罪的事實(指上帝眼中的罪,不是觸犯法律的罪),這兩點都指證我們是一個罪人。因此聖經斷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任何人來到上帝的面前,如果誠實的話,都可以看到自己是一個罪人。美國的範學德傳道,在他剛接觸教會時,對世人都是罪人的說法非常反感,並竭力為“人不是罪人”辯護。但在他蒙恩以後,他才悔悟到,“聖經中所指責的那些罪惡,哪一樣我沒有呢?問題不是罪的多少、大小,而是罪的有無。我是偶爾才犯罪的嗎?真的但願如此。實際卻是我經常犯罪。我不僅不自覺地犯罪,而且常常自覺地犯罪。以前聽基督徒談罪時,我總認為自己一生無愧。真是這樣嗎?問問自己的心,真是無愧嗎?我真不知道,我內心有多黑暗!雖然有時我由衷的行善,但我有時做好事,卻是出於虛榮和無奈,或礙於情面。我的心雖然禁止我做某些壞事,但它不是不想做,而是它很精明,在衡量了自己的地位、名聲、前途這些利害關係後,覺得做那些事不值得,因小失大。有時有了賊心,沒賊膽,害怕被法律懲罰。有時賊心、賊膽都具備了,卻錯過了機會……”(2)
既然世人都是罪人,罪人的遭遇和結局都擺在我們面前了。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絕不會以有罪為無罪,他必要追討我們的罪。 (出20:5)聖經還告訴我們,“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聖經在提到因罪而致的死亡時,提到兩種死。
1.“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這是指肉身的死亡,罪把人逼得很苦,不但今生沒有安息,死後也不像無神論者所說的那樣,一了百了,而是而是還要在上帝的審判中。
2.“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這節經文說的是,人犯罪後招來的咒詛,就是靈魂永運沉淪,與神永遠隔絕。如果人今生一直拒絕悔改,不願接受神的恩典,就會落入這樣淒涼的下場。
然而上帝不但是公義的,也是慈愛的。 “他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得救。”(彼後3:9)他不但向人有這樣的心願,而且還在耶穌基督里為我們預備了救恩。這就是基督徒不斷在傳的福音信息——神差遣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到世上來,成為人的樣式,代替我們這些罪人去接受罪的刑罰。耶穌沒犯過罪,但他卻背負了我們所有人的罪,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經歷了世間最殘酷的刑罰。耶穌不但為我們死了、埋葬了,他三天后又為我們復活了,他籍著死與復活,使神與人的救恩得以完全。
耶穌的愛是奇妙無比,是我們不配得的。他愛我們,也尊重我們每個人,給我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他應許我們,“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同時也指出,“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由此可知,耶穌的救恩是為那些願意“信”的人預備的。人只有籍著相信來接受才是惟一正確的出路,此外,還要清楚這是神給人實現的,人不能有別的方法來代替。要信耶穌,首先要認識自己敗壞的本想,認識自己在神的面前是個罪人,願意認罪悔改,接受他成為自己的救主。一個人要真正認識自己的真我和隱惡是不容易的,但這是人在上帝面前蒙恩的關鍵所在。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奧古斯丁說過,“認識自己是認識上帝的一條捷徑。”筆者深信,凡懷著謙卑的心來尋求上帝的,必完全得著從他來的祝福。
注(1)李德爾(Paul E Little)著,胡向譯《把別人介紹給主》
(2)範學德著《我為什麼不願成為基督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