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很多人會說,錢在生活中佔據著極高的位置。工作是為了錢,活著就是努力賺錢。有錢就有地位、身份,有錢可以滿足自己的需要,甚至認為有錢就等於擁有自由……。我們需要擁有更多,因為我們現有的從來無法滿足我們,買進新東西的喜悅不會持續太久,總是有更新的東西吸引我們。我們需要升級,因為總是有更好的機型,更大的電視、更時髦的車。物質主義使人們不得休息,總是告訴我們還有更好的在等著我們。我們需要訂做,因為我們不得不相信這些東西對我們來說都是個人的,可以滿足我們個別的需求。我們需要保險,如此才能確保我們的生活方式夠安全。
一、有錢擁有自由嗎?
人生在世,常常追尋自由,期望獲得幸福,然而尋尋覓覓,始終得不到真正的自由。今天你歡天喜地,明天就可能憂心忡忡,這一刻你哈哈大笑,下一刻又可能痛哭流涕。這個無形忽高忽低的生活鞦韆,帶著我們在快樂與悲傷、幸福與痛苦中掙扎搖擺,永不停息。
我聽見人說,別人有錢,自己貧窮,哪能自由平安!有人說,錢很有用,有錢可買房、買車、買物,錢對我們日常生活確實有用,但如果滿腦子是錢未必是好事。其實有錢的人,開始很高興,高興不久,失去了喜樂,因為身外之物,只能喜樂一時,不能長久自由平安。我聽見有一位有錢的人,設擺大酒席,與家人、朋友大吃喝,正在興高采烈時,忽然中風摔倒地上,送醫院不治身亡。他的錢財對他已毫無用處,更談不上自由平安。
二、錢財真的會給我們自由嗎?
答案是否定的。物質主義是一種詐欺,是假神,它不斷地提供獲得卻無法持續;崇拜這個假神會讓你變得自私、負債、不得滿足。
歷史告訴我們,赫赫有名的拿破侖一世皇帝是法蘭西帝國締造者,卓越的軍事家,野心勃勃的政治家。他有大權、有錢財,先後多次打垮了歐洲各個封建君主國組織的“反法同盟”,保衛了由法國資產階級進行的法國大革命勝利果實,並在歐、非、亞各戰場上,進行了對歐洲各封建國家的戰爭,削弱了歐洲大陸的封建勢力。重要功績還有他頒布了《拿破侖法典》,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至今還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在歡慶勝利之後不久,被英、俄、奧、普等聯軍在滑鐵盧戰役打敗。後失去了自由被流放至聖赫勒拿島。1821年5月5日,拿破侖在聖赫勒拿島上病逝,終年52歲。
三、聖經對錢財與自由的教導。
聖經形容“自由”是一種可以獲得卻無法追求的東西,自由是一種來自上帝的禮物,祂應許給予我們需要的,而不是我們想要的;祂應許我們在追求夢想人生的過程中,要讓我們從重擔和沮喪中得釋放。上帝提供的是祂計劃要給我們的人生,而上帝也確實能夠提供。
1.金錢是為用,但不要迷。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摩太前書六8-9)“有衣有食”代表生活基本的需要。因此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誰渴望發財,誰就掉進試探的網羅裡,生發許多愚蠢、致死的慾念,這些慾念叫人沉入滅亡的深淵。一個人若以得到物質財富為人生的主要目標,他便會不擇手段地謀取並強奪,結果就陷在罪惡中。金錢該有,但不要貪。慾望乃是一個無底洞,人若陷在裡面,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填滿;人無論賺了多少錢,都不能滿足想要發財的慾望。
2.貪財是萬惡之根。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六10)“根”指根源。“錢財”本身並不是萬惡之源,“貪心”才是;錢財若能善於運用,甚至對我們的將來有很大的影響。迷戀錢財的人,在信仰上無法分辨是非輕重,容易離棄真道。無論你用任何的藉口,想要發財終必導致靈魂悲慘的結局。若貪財,若以賺錢為人生首要目的,不擇手段地賺錢,那麼,許許多多的惡事必然順應而生;在另一方面,若能善用錢財,又知足常樂,則許許多多的好事也會接踵而來。
信耶穌的人,一面應該有信心,只要勤勞工作,相信耶穌必會養活我們,使我們沒有缺乏(參馬太福音六25-33);一面卻不可妄想靠神發財,因為“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若貪財,若以賺錢為人生首要目的,不擇手段地賺錢,那麼,許許多多的惡事必然順應而生;在另一方面,若能善用錢財,又知足常樂,則許許多多的好事也會接踵而來。
福音的信息和“現金就是自由”的想法形成鮮明對比,卻同樣可以得著快樂。福音告訴人們要知足,對現有的感恩,然後我們才能給予,相信上帝會看顧我們;於是我們的焦點不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上帝和我們周遭其他人的需要。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說,不要為這些事情憂慮,天父會看顧我們。
四、怎樣處理財物?
發財幾乎是人人皆有的慾望,許多人常說“恭喜發財”或“祝君發財”,認為是很吉利的話;但這對於基督徒來說,卻是發人深省的,因為保羅在此把那想要發財之人的害處,提出了警告,那就是要“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淪在敗壞和滅亡中”(提摩太前書六9)。並且說明了這些,是由於“貪財是萬惡之根”的緣故,這樣看來,貪愛錢財終為空虛,有百害而無一利。作基督徒的人,應當戒之才是;但是我們若按正道得財,而發財致富的人,那是未嘗不可的。因為錢財本身並無罪惡,而我們又是取財有道,並無出於貪心,是用正當的方法變為富有,這倒是蒙神所賜福的。
關於財物處理的問題,保羅在此也建立一些正確的觀念,那就是要人敬虔知足,便是大利。富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無定的錢財,要在善事上甘心施捨,樂意的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提摩太前書六6-8)。此外聖經還有其它的教訓,比如要在財物上分別為聖,不貪不義之財(約書亞記六18,19),要積財寶到天上(馬太福音六19-21),將財物為主奉獻,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在生活上應當樂天知足(馬太福音六31-33),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要以神的話語為靈糧,為能得著滿足的喜樂(路加福音十二15),等等不一而足。這些美好的啟示和教訓,不僅給我們在財物處理運用上,有了正確的觀念和方法;而且因之對於信德操守和靈命上,得著更深的培養,處處能榮耀神。
“錢財不是罪惡,貪財是罪惡”。金錢本身並無罪惡,乃在乎人們如何使用。如果把金錢作為我們的“奴僕”,善於運用,用於神的聖工上,那些金錢已經分別為聖,是善的而非惡的了。但假如我們成了金錢的奴僕,愛財如命,只為已用,甚至用金錢去作犯罪的事情,那些金錢便是惡的而非善的了。
保羅在這裡提及“貪財”者的錯誤和痛苦:
1、陷在迷惑裡。
2、落在網羅中。
3、落在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
4、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5、被引誘離了真道(提摩太前書六9-10節)。
6、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
但他在另一方面又訂下基督徒對於金錢的正確觀念:
1、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
2、空手來世,亦空手去世。
3、富人不可自高,也不可倚靠無定的錢財。
4、要在善事上富足。
這樣看來,“財主”有兩種:一種是擁有大量金錢和財物的,另一種是有大量行善的記錄的。基督徒可兩者兼而有之,最少也應作後者,有行善記錄的人,積財於天。只擁有大量金錢而不行善或不將金錢為主使用的財主,在天上一無所有。
作者來自中國,現居悉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