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真理問答–什麼是“因信稱義”?

作者:轉摘自[海外校園]雜誌]

問﹕根據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

問﹕根據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如果一個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筆勾銷;而如果一個人一輩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沒有信耶穌,他也不得救。這公平嗎?這樣的教義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許多人對基督教“因信稱義”的教義,都有類似的誤解。其實,這也不足為奇。因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為人類文化(尤其是中國文化)經驗的“鐵律”。違反這個“常識”的,我們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一、什麼是稱義
“稱義”是一個宣告:
“稱義”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動,是法官依其職權,根據案件的事實,宣判一個人“無罪開釋”。在聖經中,“稱義”則有更深一層的涵義,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層 面赦免“罪人”(不虔不義的人,請看《羅馬書》1﹕18,28-32,3:9-18),接納他們成為“義人”(與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並且把過去與神隔離的 關係永遠地轉回的行動。
二、上帝如何使人成為義
1. 耶穌基督完全的義是上帝使人成為義的基礎
上帝稱罪人為義,所以是一個公義的判決,其基礎是耶穌基督的義,而其根源則是上帝對人的愛。我們在前兩次說過,上帝創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作上帝 的代表,來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對人的要求是要聽從、順服神的吩咐,來管理大地,並且榮耀上帝。但是亞當作為人的第一個代表,卻失敗了。
然而,上帝對人的要求卻從來沒有改變過。上帝知道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末後的亞當”,重新代表 人類。他本身就是義者,因著上帝對失喪的人的愛,被上帝差派到這個 世界,生在律法以下,經歷所有的試探,卻沒有犯罪。他過了順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滿足了上帝的律法對人的要 求。這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義。
2. 耶穌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罰
同時,上帝使耶穌基督代替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罪人的罪責、償付了罪債,挽回、平息了父神對罪的忿怒,也就是成為我們的“贖罪祭”與“挽回祭”,滿足了上帝對罪必然要作的懲罰。
也就是說,該死的本來是我,上帝卻讓耶穌基督替我死了,並且把我們從律法對罪的咒詛中贖出來,我們從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審判。因為 耶穌基督所獻上的贖罪祭,雖只是一次,卻是永遠有功效的,上帝會因此赦免我們過去、現在、將來一切的罪。
3. 上帝把耶穌基督的義“歸算”到我們身上
上帝又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義,歸算給我們(《羅馬書》4:3-5,5:18-19)。“歸算”(charge/credit)是個商業用 語。打個比方,耶穌基督的帳戶裡,沒有債,卻有無限的義,上帝就把耶穌基督帳戶裡的義歸算給我們,好像信用卡一樣,“歸算”在我的帳上(charge to my account),來還清我們所有的罪債。這正是歸算的意義。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緣故,因為靠我們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這是上帝出於他對人的大愛,所送給人的一個“禮物”!
三、人的責任──因“信”稱義
“信心”本身雖然沒有任何“功勞”,但卻是稱義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當我們把信心唯獨投注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我們被稱義的基礎,完全 是耶穌基督的一生所成就的“義”,而不是我們身上任何的“善”),真正地相信耶穌基督是為我們的罪死了、也為我們的罪復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穌基督的 義,賜給我們。唯有在這樣奇妙的“互換”下,我們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與接納,這也是為什麼基督徒常說,如果不信耶穌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稱義的人,是因為藉著信心“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讓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羅馬書》6:3,8),從此成為一個“新的創造”(《哥林多後 書》5;17),靠著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復活的生命,勝過罪惡的權勢對我們的捆綁,也用不斷感恩的心,“湧泉以報”。因此我們不願意再犯罪,願意作好事, 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不願意再把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基督徒正是用這樣的信心起步,也繼續憑信心走在上帝為我們預備的道路之中, 結出果子、生發仁愛(《加拉太書》5:6,22),表現出好行為(《雅各書》2:18),為上帝的愛作見證。《羅馬書》1:17說,“本於信而歸於信”、“義 人必因信得生”,正是這個意思。
親愛的朋友,“因信稱義”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雖然是個嚴厲的審判官,但也是個慈愛的天父,他主動與我們和好,親自替我們預備了洗刷罪名、擔當罪責的祭物 ──耶穌基督,好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並接納我們進入他為我們預備的天家,作他的兒女。你願意接受上帝所賜的這個昂貴卻又免費的禮物嗎?你願意憑著信心, 接受上帝的恩典嗎?
轉摘自[海外校園]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