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性事」的看法

作者:李盛強

耶和華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個和他相配的幫手。」….. Image

性不是為了生育(創2:18)
耶和華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個和他相配的幫手。」在創世記第一章,神所造的一切均說「神看著是好的」,但造第一個人之後,神說:「不好」,換言之,神認為一個人單獨生活不好,而傳道書也說:「二人勝過一人,因為他們一起的勞碌有美好的報酬。如果一個跌倒,另一個可以把他的同伴扶起來。」(4:9)
因此二人的結合,首要目的並非生兒育女,而是共同生活,互依互助。否則,神應說:「那人不能生育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交配夥伴來傳宗接代。」
交合,不是苟合(創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二人結合之後,丈夫成為妻子的一部份,妻子也成為丈夫的一部份,生命彼此交流,二人身、心、靈全人的親密關係,當然也包括了性交的生活,(參林前6:16上:「你們不知道那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了嗎?」)換言之,性交不是一種泛泛之交,而是一種深交,一種極其親密的行動。故此不是動物本能的生活,更不應苟合和野合。
深交,不是肌膚之親(創4:1上)
「亞當和他的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這同房一詞原文為「認識」,是認識對方,瞭解對方,與對方有一親密關係是不可分的,所以性交並非身體的接觸或生理反應,對「動物本能」和「恣情縱慾」這兩種性觀則不合聖經的教導了,同時可以反對「生育工具」的性觀;沒錯,當亞當「認識」夏娃後,夏娃便懷了孕,但這不是「認識」的首要目的,「認識」的目的是建立密切的關係。
情慾交織禮讚(雅歌)
聖經講「性事」最多的經文要算為雅歌了,這是一篇情歌,描寫一男一女互相傾訴愛情及性的吸引。所以性最重要的是戀情和朝思暮想,體會到濃情蜜意。尤其是8:7指出「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不能淹沒。」所以愛情是精神上,心靈上和性慾交織在一起的。甚至雅歌中兩次暗示雙方都想發生性關係(參4:12-15; 7:1-7)。故此,真正的性生活是表明雙方的情意和戀情,深深被對方吸引而產生的。所以可以有四方面的結論:
1)性事是夫妻之間可盡情享受的生活。
2)性事是與愛情結合的。
3)愛情與性關係都是有排他性,不容第三者插入,忠於對方的。
4)雅歌中完全沒有提及生兒育女,當然性交可以引致生育,但性交卻非只是生兒育女的工具,夫妻不理會生育,而盡情享受性與愛是可以的,甚至是值得歌頌和禮讚的。
性禁慾,乃唱高調(林前7:1-5, 8-9)
a.「關於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認爲男不親近女人倒好。但爲了避免淫亂的事、男人應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1-2)對於男不近女倒好這禁慾的立場,保羅認為是天真樂觀而不務實的做法,因為人有很強的慾念,在這世界中只是一種高調的言論,到頭來,承受不了試探,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
b.「我現在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他們若保持像我這樣就好了;但如果不能自製、就應當結婚,因爲結婚縂比慾火攻心好、」(林前7:8-9)而保羅也暗示他們中間有不正當的性行為,所以要求他們不要虛偽,自欺欺人,既然禁制不了,與娼妓或他人有染,不如乾脆結婚,在婚姻中享受正常及愉快的性生活。
c.「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子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爲了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林前7:3-5)故此聖經否定了禁慾主義之後,教導我們要對配偶盡上行房的責任,對方如有需要,要盡力去滿足對方,但不能以自我為中心,把對方作為洩慾的工具;相反,為對方著想,促進對方的性歡樂。愛是會盡力滿足對方的需要,在性交中也以愛作主導,因為性交是去表達愛的身體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