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法治

作者:李曉蒂

我在法治比較健全的美國與澳洲各住了五年及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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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治比較健全的美國與澳洲各住了五年及十二年,在法治還不夠健全的臺灣住過三十餘年,我相信我可以深刻體驗到差異。其實這是很容易感受到的,因為從車輛行駛的次序,人們在公共場所所表現的秩序,都是指標。

記得約一年前在雪梨出版的華人報看到一則社會新聞報導,大意是:有一位從中國大陸來探親的教授與他駕車的兒子,因違規被執法的交警攔阻,竟發生肢體衝突,結果父子倆身心均受到傷害。父子倆一致認為這是警察的種族歧視心態造成的。

過了幾天,我一位年長的朋友提起這報導,並問我的看法。我說:「我無法完全瞭解當時的情況,不過我認為這種事﹝被警察侮辱及傷害﹞發生在我身上的可能性極小,因為第一,在語言溝通上不會產生誤會;第二,我不會阻止警察執法。如果他要開罰單,我會接受。換言之,我習慣並瞭解法治社會的文化與生活方式。」

在去年六月六日,我在快到家的路上,因前面一部車在 T型路口「停」路標前停車的位置不太正確,再加上未打方向燈,造成我的錯誤判斷,影響到我停車所選的位置,不過在前兩部車都可清楚看到左右路況的情況下,我再起步時未再一次在「停」路標前再次完全停住車,被守候在樹後的交警攔阻,開罰單($A135.00)。回家後,從罰單說明得知,我可向法庭申訴,最後的決定權是在法官,而非警察。

我認為警察守候開罰單只是為政府增加收入並讓警察自己分獎金。我認為他們應把重點放在破盜竊案與危險駕車方面。我自認為被罰得心不甘,情不願。所以我依規定在罰單上填寫申訴意願,寄給指定的政府機構。九月初接到法庭出庭通知,指定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向法庭報到。(出庭費$A59.00,掛號信郵資$A2.40,判決後才知需不需付)。當日法庭先詢問我是否還是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我只有堅持到底。於是法庭安排今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半開庭,屆時可帶人證,物證為自己辯護。

這可是我生平第一次與法庭打交道。能夠體驗一下,多少也可增長一點見識。

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半,我準時到庭。去年六月六日開罰單給我的兩位警察晚到一小時。他們兩位是證人,我是被告,另一位警察是起訴官,再加上一位記錄,一位法官。開庭前起訴官先把兩位證人的筆錄影印給我一份,裡面敘述當時兩位警察執法的情況。他再一次問我要不要認罪,我告訴他我要讓法官判決。開庭時先由起訴官安排兩位警察先後坐上證人席,再根據他們的筆錄,詢問當時的情況,讓法官瞭解以便判決。他們三位問答後,輪到我坐上證人席答辯,我事先已準備三份答辯,一份給法官,一份給起訴官。法官要我自己唸。我告訴他們我不是來爭辯自己一點小過失,我是希望能保持完美記錄。如果一定要罰款,希望能以社區服務工作代替。

法官最後判定時先說明交通規則一是一,二是二,必須遵守。我當時的情況是有點值得同情,他同意罰款與出庭費以社區服務工作代替。我必須做十五小時的義工。

在法院相關單位安排下,我在一月二十七日去教會慈善機構與其他義工做整理分類捐贈衣服工作一天半﹝工作前之講習算二小時﹞。有兩位年輕人與我同時報到以做工代替交通違規罰款。一位是從非洲蘇丹來的難民,他告訴我是因為與朋友發生爭執,正在非常生氣時被警察要求吹氣,他因拒絕而被逮捕到警局。最後法庭判決是吊銷駕駛執照半年,罰款一千元。我猜這結局與他的文化背景有關。

另一位是大學生,因喝酒開車,被罰款二千元,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半。暑假期間,他可以每周做五天這種室內工作,開學後,他只能做週末墓園打掃整理工作。

活到老,學到老。我從這件事可以學到:一,今後開車必須更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二,從這次親身體驗,再次認可:法治應以法,理,情為先後考量次序,而非情,理,法。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布里斯本

融入主流

作者:李曉蒂

在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澳洲,

在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澳洲,年長的華人移民如何能夠與講英語的洋人自在地交流溝通,達成融入主流的第一步,是布里斯本「益壯之友社」會友關心的一件事。

我認為有幾件事是會友本身必須從自身做起的:

第一:要時時注意瞭解國﹝澳大利亞﹞內外發生的大事,當與洋人聊天時才有共同的話題。如果瞭解運動,更是有利。﹝聊天也是可以經過翻譯進行的。﹞

第二:如果自己有學習英語的條件,在這個講英語的環境中,應好好利用。

第三:長者應該知道融入主流的意思並不是放棄自己的語言、文化等等,並應該讓自己的晚輩也知道:「雖然你們在語言上佔優勢,融入主流的第一步沒困難,如果你們沒有認知自己種族的自信心與條件﹝瞭解自己民族的歷史、文化等﹞,保留自己種族優良文化部份,你們會發現與感覺失去自我認同的痛苦與迷失,因為主流社會並不會完全把你們當成他們的一份子,至少這是在目前的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澳洲的情況。」

中國也是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家,我認為她的少數民族也應該與在布里斯本「益壯之友社」的會友們有類似的體驗與看法。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布里斯本

試探

作者:李曉蒂

杜可十三次去中國大陸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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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可十三次去中國大陸探親、旅遊。他第一次去是在八九年八月,「天安門」事件後兩個月。那一年中華民國政府在數年前開放退役軍人可以回大陸探親,進一步開放教師亦可去探親。因為他在國立大學任教,他計劃利用暑假去。他是代表已從教職退休、但體弱的父母去探北京與吉安的阿姨、姨丈以及杭州的姑姑。

在出發前的第一關,需得校長同意。第二關,需得主管出、入境的政府機關同意。第三關,得辦「台胞證」,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許可。在一切手續辦妥後不久,「六四」發生。但他仍照原訂時間出發,因為在杭州的姑姑已八十五歲,他必須把握時間。

這是四歲從大陸到台灣,四十五歲的他第一次到中國大陸探親、旅遊。第一次對他總是興奮、好奇、印象深刻。

他的第一次並不是一人行。他是與在台的阿姨、姨丈同行。他們經香港轉機飛北京,住在阿姨家,由北京的阿姨、姨丈作「地陪」,包一輛「麵包車」,作了數日的重點遊。

然後由北京的阿姨當「全陪」,四人從北京飛南昌,然後從南昌乘「大巴」去吉安。吉安之行後得再返南昌乘火車赴杭州。他們四人到杭州住西湖邊的「華僑飯店」,兩位阿姨住一間,他和姨丈住一間。

當杜可和姨丈入睡後,忽然被電話玲聲吵醒,接聽後才知是做「生意」的「小姐」在兜生意。他從第二次到第十三次大陸行,都是一人行或與男性朋友結伴同行。只要是住旅店,經常遇到這類「試探」。這讓他回憶起從青春期至今在這方面所遇到的性的「試探」。

他對第一次總是難忘。初中二有「生理衛生」課程。他上男校,大家都在青春發育期,對「性」充滿好奇。他班上有位同學,有一天在上中文課時傳「春宮」照片給同學看。同學的騷動引起老師注意。一查問,原來如此。中文老師也是班導師,是有丈夫、孩子的。如果是年輕未婚的女教師,很可能不知所措。在導師一番訓誡後,就讓這事過去了。令人難忘與好笑的是,這位同學的父親正是當時全台灣警界最高首長。據這位同學自供,這些照片是他自己買的。

他還記得自己的第一次遇性「試探」的事。他在一九七零年到美國唸書。抵美不到一個月,經介紹所中介,得到一個在舊金山鬧區糖果店當晚班店員的工作。不久,他瞭解到有個看來只有十六、七歲,長得嬌小、可愛、漂亮的白人常客是「性工作者」。因為她竟然在買糖果時順便向他兜生意。他見她還像小孩一樣喜歡吃棉花糖,相信她的心智尚未成熟,實在為她婉惜,心想如果她能像我一樣,成長在一個健康的家庭,一定不會當妓女。

半年後他轉學到德州近墨西哥的一所州立大學。有一次幾位同學相約過邊界見識一下美、墨貧富差距。其中一位同學泥陷色情。杜可從小見到父母的榜樣,瞭解男女平權的真義,男女之愛的真義。他從小同情弱勢者,他一直認為女人出賣身體是最不幸的事。他也同情那些實在無法找到配偶的人。他們有時在無法克制自己時,只得靠「性工作者」幫忙解決問題。他在台灣服兵役時,就見證到老兵與軍妓的不幸。

他從十三次大陸行學到如何拒絕「試探」。他每次住旅館,在入睡前先把電話線脫離話機,等退房時才接回去。

聖經馬太福音六章十三節主禱文中有一句是請求神不叫基督徒遇見試探。但是在世俗生活中,他們難免有時還是會遇見試探。相信神一定賜智慧給信靠祂的人,好讓他們不被試探。

作者來自臺灣,現居布里斯本

我的人生與信仰

作者:李曉蒂

我自認為我的一生﹝到目前正好一甲子──六十年﹞是美好的。

我自認為我的一生﹝到目前正好一甲子──六十年﹞是美好的。我認為這是我信靠的神賜給我的。首先祂讓我有一個和諧的家庭,有父母的關愛,有安定成長的童年,有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及在基本物質不欠缺的條件下,讓我健康成長,並讓我在心智成熟後,有機會認識與接受祂,信靠祂。而我的父母則是在他們的晚年,就在與我相距不遠的時候,接受祂。神給人們有選擇的自由。我有義務與責任把祂介紹給未信祂的人,你們接不接受是你們自己的選擇,後果也是你們自己承擔。我只能求神以聖靈感動你們。

我的信仰幫助我時時感恩,時時想到那些遭遇不幸或碰到困境的人,同時也願盡一已之力,幫助他們。這也就是學神的榜樣,以愛心對待他人

我的信仰使我知足常樂,能夠從聖經中得到智慧與知識,不貪財,不做不榮耀神的事。我的信仰幫助我時時反省自己:有沒有做不應做的事,有沒有說出不該說的話。如果有,我要立刻請求神,請求人的原諒,並且力求自己不再重犯。我的信仰讓我知道,我以前從神那裡得到的一切,並不保證祂讓我在離世前一直保有。我知道當苦難來臨到我身上時,我更須堅定我的信仰,求神幚助我渡過苦難。

我為自己六十年的順境感謝神,也感謝所有幫助我、指正我、教導我、稱讚我、與我同行過、分享過的朋友們。他們是神派來的天使,讓我走過平順的一甲子。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布里斯本

我的人生與信仰

作者:李曉蒂

我自認為我的一生﹝到目前正好一甲子﹞是美好的。

我自認為我的一生﹝到目前正好一甲子﹞是美好的。我認為這是我信仰的神賜給我的。首先祂讓我有一個協和的家庭,有父母的關愛,安定的成長與學習環境,以及在基本物質不欠缺的條件下,讓我健康成長,讓我在心智成熟後有機會認識與接受祂,信仰祂。﹝我的父母比我早一年受洗。﹞

        神給人們選擇的自由。我有義務與責任把祂介紹給未信祂的人,他們接不接受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後果也是他們自己承擔。我只能求神以聖靈感動他們。

        我的信仰幫助我時時感恩,時時想到那些遭遇不幸或碰到困境的人,同時也要盡一己之力幫助他們。這也就是學神的榜樣,以愛心對待他人。

        我的信仰幫助我知足常樂,能夠從聖經中得智慧與知識,不貪財,不做不榮耀神的事。

        我的信仰幫助我時時反省自己,有沒有做不應做的事,有沒有說出不該說的話。如果有,我要立刻請求神,請求人的原諒,並且力求自己不再重犯。

        我的信仰讓我知道我以前從神那裡得到地一切,並不保證祂讓我在離世前一直保有。我知道當苦難來臨到我身上時,我更需堅定我的信仰,求神幚助我渡過苦難。

        我為自己六十年的順境感謝神,也感謝所有幫助我、指正我、教導我、稱讚我、與我同行過、分享過的朋友們。他們是神派來的天使,協助我走過平順的一甲子。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布里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