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文峻
| 我們所信仰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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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信仰的神,乃是一位獨一,自存,永恆,神聖,超越而遍在的神。
神論是基督教教義的中心,也是最受非議的。神是人在世上存在的意義賦予者。然而,到底有沒有神呢?假如神存在,又要如何描述這一位神?人類對神的體會是不是屬於一種幻想的結果?用來描述這一位存在的神所用的語言,是不是空洞的?
一 神是誰
1.他是自有用有的神:神說:我是“自有永有的”。這個上帝自我的介紹在原出處經文的意思是:我就是“我是”(出埃及記3:14)。易言之,他是起初,他是現在,他也是末了,他是人類一切的起頭,也是宇宙萬物的本源。
2.神的本質無法定義:基督教所言的神乃是獨特的,因此人們無法在這世間找到平衡或像他的存在。世人僅能描述(而非說明)他的特徵,屬性,神啟示他自己多少,人只能描述多少,這乃是因為人的智慧,知識與理解力有限。這一位神與被造者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他是萬有的本源,神透過對被造者的行動(例如保護,愛,公義,聖潔等等)來顯露其屬性特質。
3.神的名字啟示他的本質:神常用不同的名稱,來啟示他自己。在舊約時期,他的名字分別為:神(EI或Elohim),耶和華(Yahweh),全能者。以後有七個複名;士師記6:24“耶和華沙龍”(耶和華賜平安);創世紀22:14“耶和華以勒”(耶和華山上有預備);出埃及記17:15“耶和華尼西”(耶和華是旌旗);“耶和華拉法”(耶和華不必醫治);詩篇23:1“耶和華來雅”(耶和華是牧者);耶利米書23:6,33:16“耶和和華齊根努”(耶和華是公義);以西結書48:35“耶和華沙瑪”(耶和華的所在)。上述的每一個名字都隱含著關切人類需要的蘊意,沒有任何單一的名字可以涵括他的整個神性,或是可以全然表達他的權能,因此他必須擁有許多能夠啟示他是屬性的名字。
二 神的本質(Nature of God)
1.聖(Holiness):聖是神的整體,而非神的屬性或概念的一部分,聖即是神本身,也是神一切屬性的來源。聖經裏面常以“聖”來描述神,例如出埃及记15:1“至聖”,賽57:15“聖者”,在舊約,神也被稱為“以色列的聖者”(约書亚记24:19)。什麼是“聖”呢?“聖”乃是指神是超絕獨特的,無與倫比很難形容;也是指神的不可侵犯,不容褻瀆,應敬畏顫驚,但同時又被他所吸引的本質。
2.自存(being):神是宇宙萬有的本源,不需要依靠任何外在力量而存在,他是獨立自存的,正如保羅所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羅馬書11:36)
3.永恆(eternal):神是時間與空間的創造者,因此他超越在時間與空間之上。然而,他也遍存於各時間與空間之中。他可以自由來往與不同的時間軸上(亦即回到過去,或是去到未來),對人來說,人被造在時間裏面,因此對時間的概念有過去未來的差別,但對神來說,他是超越時間之上的,因此,千年如已過的昨日,神不受限於時間。就空間而論,人僅能在一個空間(三度空間)之內移動,但是神欲能同時存在於許多的空間(神乃是超次元的存在)。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即是超越時空的見證。
作者是浸信會神學博士,現居臺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