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余秋雨的《關於善良》

 

她尋過死,因為她媽媽的眼淚,她又沒有父親,所以,她的心軟了下來。接下來的日子她似乎是在為她媽媽活著。

街口的故事

最初知道余秋雨這位散文文豪還是從他的《文化苦旅》開始的。我不但仰慕他那豐富的文學底蘊,更佩服他借古喻今,剖析時弊那幽默詼諧的文字。

丈夫知道我喜歡他的作品,幾乎把他所有的散文集都買了下來送給我:從《文明的碎片》,《霜冷長河》,《山居筆記》,《千年一嘆》到《行者無彊》……

儘管有個學者對我說,這位大作家寫的作品,其歷史引據令人不敢苟同,因其歷史知識實在淺薄。好在這一點對我來說無傷大雅,因為我是一個沒有多少歷史知識的讀者,所以我讀他的作品,不會注意到這種瑕疵。

一次教會的退修會,我帶上聖經的同時,也帶上了《霜冷長河》這本散文集。他的這本散文集,應該說更像是一本人生倫理書籍,裡面談到“善良”、“嫉妒”、“友情”等等。晚上臨睡前,我翻看其中的一篇,題為《關於善良》。

作者開篇向人們展示,隨著年歲的增長,他對“善良”兩個字感觸越來越深。他看到人心的沉淪,常常悲嘆人的心竟是那樣地冷漠。

他瞇眼遠望街市間的車水馬龍,人們行色匆匆,使他“猛然想起十幾年前這條街道的那一頭,發生過一個事件。兩個穿的很體面的女人,為了口角,要當街剝去另一個女人也很體面的衣服,以示羞辱。衣服真的被剝掉了,當時圍觀的有數百名行人,沒有人上前阻止。那兩個動手的女人,手上並沒有凶器,身上也沒有武功。”

然後接下來他是對圍觀者的心態的剖析、譴責和忿怒,以及對人心冷漠和良知泯滅的痛苦。

女孩的眼淚

我也經歷過一個同樣痛苦的真實故事:一個七十年代的十五六歲的小女孩,因為生的漂亮,被一群流氓在學校和上學放學的路上糾纏。她不得不待在家裡。

然而,一個不是很喜歡她的老師,不是登門來關心這個女孩,不是詢問她是否病了,還是發生了什麼事,而是私自到那個女孩所住的鄰居和街道居委會去詢問是否那個女孩常與流氓混在一起,沒有來上學是不是同男孩子鬼混懷孕了,不敢來上學了。

非但如此,她還竟以一個四十幾歲、結了婚的女人的身份告訴鄰居,她發現那個女孩子在學校常愛吃山楂。“女人愛吃酸是懷孕的反應”,這個常識是每個成年人都知道的。這個女孩在街坊鄰居中間,本是個人見人愛的,又聰明又懂事的孩子,剎時間成了萬人唾棄的“馬子”(即“淫婦”)。

後來,這個女孩不但連學不能上,連家里門也不能出了。甚至即使待在家裡都不得安寧,因為每天都有一群孩子爬窗爬門來罵她,污辱她。她偶爾出去,後面會尾隨一大幫孩子,喊她“小馬子”,大人見了她也是斜眼瞪她。

想想看,一個含苞欲放、活潑天真的小女孩,怎麼能經受這樣的打擊,況且是發生在保守的七十年代?她能想通那些孩子們不懂事,但她怎麼也想不通,為什麼那些鄰居叔叔阿姨和學校的老師也是這樣的惡毒。

她尋過死,因為她媽媽的眼淚,她又沒有父親,所以,她的心軟了下來。接下來的日子她似乎是在為她媽媽活著。後來她考上了大學,鄰居們看她的眼神才正了過來。但人們對她的污辱和傷害,卻使她在信主前一直都活在噩夢之中。

浮面的追究

如果我沒有信主,我不但會像余秋雨先生一樣憤怒,甚至對人生產生無限的絕望。但今天,這類事情對我就不再成為困擾了。因為我知道,若心中沒有上帝,人們表現不出“善良”是正常的,即使表現出來也是有條件的。

人心向“善“,這本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那數百名圍觀看熱鬧的觀眾,或者是那些添油加醋污衊女孩的可惡鄰舍,難道他們不希望做善良的“君子”嗎?他們不知道“善良”是一種美德嗎?

事實上,沒有人不看“善良”為好,即使再惡的人,也會對善言善行之人尊敬。但卻少人能夠做到。因為自從亞當夏娃吃了禁果犯了罪,我們人類便與神隔絕,墮落在罪惡死亡之中。就如聖經上所記:“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保羅也為自己想行善卻行不出來而痛苦過:“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8-19)

我很能體會余秋雨先生的痛苦呼籲:人們的善良哪裡去了?作者試圖從寺廟中找到希望,但他又很失望地寫到:“我太熟悉當今的多數朝佛者了,他們來到寺廟,大多是來祈求。祈求世間和平,眾生安康嗎?不,他們的目的非常具體,只求自己和親屬招財,晉升,出國,祛病,免災。他們與其他朝佛者爭搶著香台和蒲團,試圖把有限的福份從別人手裡搶過來。

“他認為”佛教的主旨是善良,而善良的行為則是護生,是利他。“因此,他感到悲哀的是,人們都沒有遵守佛教的修行之道,因此無法形成所謂的“精神構建”,善人善行就沒有什麼收穫。

在我看來,這實在是余秋雨先生苦於無法從人的“罪”性的根源著手,所以,只能流於人性浮面上的追究。

不美的構建

“罪”是指人的所作所為達不到上帝的標準。不要以為這個字是小題大作。“說謊”和“忌妒”在人眼裡,都認為區區小事,不足為“罪”,但如果觀其發展以及結果,就會發現有多麼可怕。

比如我的一個中學好朋友,在下鄉務農期間,忌妒一個很招人喜歡的女孩子。由於無論在身材還是容貌上,都無法同那個女孩子競爭,所以,有一天她氣急敗壞地在那個女孩子的飯裡,偷偷拌了些點燈用的煤油。幸好那個女孩子胃口很敏感,吃了後就都嘔吐了出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誰不是“罪人”?一個慷慨解囊賙濟窮人的人,就能定他為義人麼?很可能一個人見義勇為,善於打抱不平,但回家卻是個打爹罵娘的渾蟲;也很可能一個人對朋友慷慨大方,但對家庭卻是個沒有一點責任心的花花公子;更很可能一個人外貌謙和待人有禮,但卻是個內心狡詐的小人。

本身污穢的人怎能靠其良心,來形成什麼“精神構建”呢?一個本身就不會游泳的旱鴨子,掉進水里是不能自救的。所以,人無論靠什麼樣的宣傳手段向世界大聲疾呼,或者靠幾乎完善的律法,促使人有善言善行,都是徒勞的,“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2:16)人本身既是個不完全的,並會常常犯錯誤的罪人,這不完全的人類,怎麼可能形成一個完美的“精神構建”?

保羅為此痛苦地呼籲過:“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但是他又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

是的,若我們不靠耶穌我們行不出“善”;即使能行善,也都是有條件的,圖回報的,暫時的,沒有生命的,甚至是虛偽的。

尤其是當人把自己還“能做點什麼”,都歸於自己的話,那麼他所做出的“善良”,就已經失去了“善良”的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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