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雨中田
| 傳統文化流傳千百年來直到上世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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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傳統文化流傳千百年來直到上世紀中,仍有所謂女子“三從四德”的觀念。“三從”就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有跟隨的意思。父親是一家之主,女兒在家跟隨父親是毫無疑問的——不僅女兒如此,連兒子也是一樣。“出嫁從夫”在當時也彷彿是天經地義的,因為當時封建社會的觀念就是男性至上(和聖經教導裡提到的“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在內涵上並不相同),女性地位相對低下。至於“夫死從子”,咋聽之下似乎不無疑問,孩子是母親養大的,哪有母親跟隨兒子的道理?然而當時社會經濟的型態是男人工作維持家庭生計,寡母投靠理所當然,否則生活陷入困境。中華文化以孝治天下,傳統觀念認為孩子本來就應當聽從父母的話;無論在實際的家庭處境裡誰跟隨誰,兒女聽從父母有其一定價值意義存在。然而在今日的世界,孝順已變質,不是兒女孝順父母,而是做父母的反過來要“唯子女是從”。
唯子女是從行嗎?
唯子女是從,不是普世性的,而是在特別情況之下才有的。比如家中只有一個兒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是唯一傳宗接代者,萬一有甚麼三長兩短,沒有兒女繼承產業,作父母的會認為那是何等沒有面子的事。特別是父母要栽培兒女,兒女們經常強求到說英語的國家去深造,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等國家。我們居住在澳洲,就以澳洲為例吧:兒女要進那最好的大學,要讀最有前途的科系,父母只好到處籌錢,甚至變賣房子與其他產業,也在所不辭,希望有日兒女衣錦榮歸、光宗耀祖。父母們也揚眉吐氣,到處受到鄰裡鄉親的祝賀。唯子女是從,也是很有算盤,何樂而不為?
好來澳洲享清福
問題卻不是如此簡單。兒女在澳洲生活了五六年,對這裡的環境非常習慣,而回到家鄉去就感到太落後了,或是家鄉太擁擠,吸不到新鮮的空氣。最後只好稟告父母說:”我要移民到澳洲去。”當然,兒女會用100條理由說服父母,這裡比家鄉好100倍。這又是“唯子女是從”的一例。兒女們在這裡落地生根,有好工作,有洋房與汽車。接下來就是要生男養女。普通家庭怎能請得起家傭呢?這裡請不到印尼與菲律賓的女傭,難道要請本地的女子做家務嗎?每小時澳幣24元,超時每小時36元,算來算去,最好是請自己的父母來協助。鼓勵父母不要做許多苦工或麻煩的事,來這裡享受清福不是更好嗎?父母愛兒女心切,只好唯子女是從,飄洋過海到這裡享享“清福”。誰說不好?
左右為難父母心
好像電影《小山東到香港》的阿牛哥一樣,甚麼東西都感到新鮮的,很多東西也不懂,很多父母們根本不會讀英文,若會的話也只懂得皮毛而已。他們不會在這裡開車,天天躲在家裡看孫兒、煮飯、做菜,沒有一個朋友在身旁。說來享受,不如說來坐自由的監牢?子女們就像土霸王一樣,他們出去吃了一大餐,就花了300澳元,若是折成馬幣或人民幣或港幣或印尼幣,那數目卻是驚人。父母沒有講話的權利,若說兒女太浪費,兒女只回答說:“你們不懂得這裡人的生活習慣。”再說下去,也是吃力不討好。最後只好實行“唯子女是從”,免得傷害兩代間的和氣。回去老家嗎? 一來沒有面子,二來自己年老了總需要兒女在身旁,總不能到老無依無靠吧!
回到聖經去默想
讓我們回到聖經去吧!上帝十誡中的第五誡就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20:12)。”這也是上帝訓誡人類,對人類的第一誡命,不論何人都該遵守。更重要的是這條誡命是帶應許的,應許人類孝順父母的能得長壽。以此推論,有些做兒女的強求出國深造,在滿足孝道上難免有所缺憾,因為現在發展中的國家都有蠻好的大學可讀,不一定外國的月亮比較圓比較亮。兒女知道父母的苦心,學成應為祖國效勞,照顧年邁的父母。因此,帶父母到國外長住並非最佳的解決方案,除非父母能習慣國外的生活。請父母來國外享受,實際上把他們當女傭,也是不合道理。耶穌在馬太福音15章提到:當孝敬父母。不能對父母說:“我應當奉給父母的錢我已經獻給上帝了。”要知道猶太人的風俗習慣與我們中華兒女很相似,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6:1說:“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把父母當為家傭就不對了, 要知道父母養育之恩何等的大。
學習約瑟孝父親
約瑟雖然被哥哥們買到埃及作奴僕,但上帝眷顧他,後來他在埃及做了宰相。經上記著說:“約瑟用糧食奉養他的父親和他弟兄,並他父親全家的眷屬都是照各家的人口奉養他們。”約瑟不也是也帶父親到國外居住嗎?但他給父親的卻是最好的地方,最肥沃的土地,使父親與兄弟們安居樂業。約瑟在滿足對父親的孝道上固然表露無遺,其實他最大蒙恩的來源是神豐豐富富的祝福。
結論
唯子女是從對父母是很不公道的。兒子變成小霸王,女兒成了小公主,父母成了侍候的僕人,這樣合理嗎?身為父母的或兒女的都該回到聖經去默想,何去何從,讓上帝來指導你們, 絕對錯不了。
作者來自馬來西亞 現居布里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