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淑儀
| 就像其他再婚家庭一樣,雖然家明及婉君各自曾在過去的婚姻受過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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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其他再婚家庭一樣,雖然家明及婉君各自曾在過去的婚姻受過傷害,不過他們很想重新為孩子建立「完整」家庭,也讓自己在孤單的離異生活中重獲愛的滋潤,所以他們決定走在一起,進入再婚。
然而倉促地再婚,大家並未有足夠準備適應新家庭的秩序。婚後不久,婉君便懷孕,同時間家明卻失業,於是前夫不負責任的回憶不斷湧上她的心頭;見到太太滿懷心事,家明更加想表達對太太的愛,他努力對繼女友善,不過繼女對他卻異常冷淡,漸漸也令他對婉君不禁有怨言。
其實,再婚家庭不僅僅是夫妻的結合,因為家裡即時多了男女雙方的家庭成員,所以要考慮的事也不同:
– 放下昔日,建設未來:
第二次婚姻與第一次婚姻相似,在第一年的相處是建立感情的重要時刻,不過同時間也要處理很多不同的關係,如:新任配偶的父母、前任伴侶、前段婚姻的孩子及朋友……等,因此夫婦的共同協商便更加重要,一起應付以前的失去及目前的改變,一起建立新的家庭、繼親關係,和發展夫妻間的親密關係。
– 貼近孩子的心:
很多時孩子會受著對親生父母效忠的衝突困擾,他們會為著要選擇親近與疏離繼父/母而感到左右為難;而新家庭成員(如:繼父/母/兄弟姊妹)的增加,也容易令孩子感到被分薄了原生父母的照顧。所以,在家庭建立初期,繼父母宜在建立親子的關係上留有空間,切勿操之過急,對孩子可以多聆聽,多讚賞,建立共同興趣和家庭經歷,令孩子感到關懷、體諒,讓安全感漸漸建立和發現新家庭的希望。
再婚家庭新挑戰-親子關係
孩子的適應
失落感:
– 因家庭成員(繼父/母/兄弟姊妹)增加,使孩子感到失掉家中固有角色,分薄與原生父母的時間和關顧。
– 孩子對父母復合的夢想破滅後產生失望與沮喪,悲傷未瘉難建立新關係。
忠誠感:
– 孩子可能因對原生父/母的忠誠與情感連結,不願與繼親親近,需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能與繼親建立感情。
迷失感:
– 家庭規則、期望改變。孩子可能要遊走於兩個家庭,要適應兩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規則而感到混亂及迷失。
– 青少年子女可能對沒權利參與生活改變的抉擇覺反感,或因減少了與親父母接觸而苦惱。可能為逃避而染上不良習慣。
原生/繼父母的適應
– 教養的衝突
– 繼手足間的衝突:
– 地位的迷失
– 缺乏夫婦相處時間: 因再婚新婚關係中一開始要兼顧親子間係,削減了夫婦相處時間。
– 不當性行為的危機
– 金錢再分配:新家庭的經濟需要加上前配偶/非同住子女的贍養費,經濟壓力大增。
– 非同住父母的影響
給再婚家庭家長的建議
鞏固婚姻,同心管教
– 夫婦必須刻意安排二人的獨處,以培養感情、學習合宜的溝通模式、處理衝突、商討管教子女/繼子女的可行方案。
– 繼父母: 用緩慢、溫和、有彈性的態度先建立交誼; 生父母: 開始先樹立榜樣,讓繼父母在旁協助。
體貼孩子限制,以愛建立信任
– 每個孩子的適應能力有別,加上孩子對親生的忠誠感,繼親關係親密的進度應由繼子女主導,繼親只能以愛的行動建立孩子的信任。
– 繼親家庭比核心家庭更需努力增進凝聚力。刻意計劃家庭活動一起參與,能促進彼此了解,製造更多「一家人」的回憶,積極以愛建立信任。
平等公正,管教平衡
– 一方面體諒孩子帶著傷痕和怨忿進入新家庭,另一方面也要讓他們學習守規則,平衡對自己及家人的益處。
– 對親生及繼親子女要平等公正,家庭規則要明確,獎賞分明,管教要一致。
積極解決困難,建立社區支持網絡
– 新家庭的蜜月期過後,家庭問題將接踵而來,應勇敢面對或尋求輔導,避免問題日積月累,造成感情惡化。
– 群體的支持及守望是面對困難的力量,再婚家庭可參加社區的團體或組織,彼此支持分享經驗,強化支援網絡。
* 香港聖雅各福群會提供

